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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公寓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有关要求的告示

   2018/1/30 15:34:00     发布者:招生管理员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属办公类建筑,不提供学位配套。"的规定,以及全市各区对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要求,针对我区商务公寓增量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为了抑制投机性择校行为,从2017年开始,若家长用商务公寓类房产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按特殊自有房产处理。(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特此告示。

                               

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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