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根据《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及我区历年小一、初一申请指南学位紧张的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1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的规定,从2015年起,凡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及小学、初中阶段转学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须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购房居住的以房产证签发日期(或入住证明)为准,租房居住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特此告示。
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